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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信息事項類別 |
信息事項名稱 |
不予主動公開 法律政策依據(jù) |
1 |
涉及國家秘密以及危及國家安全、經(jīng)濟安全、公共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政府信息 |
財務工作中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財務中的各類涉密文件,按規(guī)定應不予公開的財政資金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
受理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及其他監(jiān)管事項中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公開后可能妨害正常執(zhí)法活動、影響社會穩(wěn)定或者危及個人生命安全的執(zhí)法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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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 |
受理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及其他監(jiān)管事項中涉及商業(yè)秘密或個人隱私的信息。但經(jīng)權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十五條 |
3 |
內(nèi)部管理信息和過程性信息 |
人事工作中不予主動公開的信息:包括尚未公布的工資(含津貼、補貼) 、人事、機構編制、職位職稱工作的計劃、方案和政策; 工資、人事、機構編制、職位職稱工作的統(tǒng)計資料;干部任免考察材料;干部的檔案及匯總名冊;錄用干部的計劃、方案,錄用干部考試 的試題、試卷、備份卷和答案,人事處分決定;涉外活動中需要保密的事項。 |
《干部檔案工作條例》《人事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guī)定》 |
正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信息: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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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制中不宜公開的政策文稿;?不宜公開的會議材料、領導講話材料;不宜公開的內(nèi)部管理措施、內(nèi)部統(tǒng)計數(shù)據(jù)、方案、內(nèi)部合同和協(xié)議文本等;業(yè)務工作的管理和監(jiān)督活動中不宜公開的事項。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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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需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
需匯總、分析、加工或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八條 |
5 |
行政執(zhí)法案卷等信息 |
行政許可案卷:包括行政許可決定書、行政許可申請書;重大行政許可法制審核意見書;行政許可辦結報告;其他文書、證據(jù)等材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六條 |
行政強制案卷:查封(扣押)類文書、證據(jù)等材料;凍結存款、匯款類文書、證據(jù)等材料;其他行政強制措施類文書、證據(jù)等材料;行政強制執(zhí)行類文書、證據(jù)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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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案卷:包括行政處罰案件立案審批表;詢問筆錄;現(xiàn)場檢查(勘驗)筆錄;行政處罰文書;陳述(申辯)筆錄;行政處罰聽證筆錄;行政處罰決定審批表;行政處罰案件結案審批表;其他文書、證據(jù)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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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信訪、投訴、舉報事項 |
舉報事項、舉報受理情況以及與舉報人相關的信息,比如檢舉人的姓名、身份、單位、地址、聯(lián)系方式,以及檢舉信原件、復印件。舉報獎勵審批兌現(xiàn)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第六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九條、《信訪條例》第二條 |
信訪的調查、處理、調查報告、談話筆錄、書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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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移交期限屆滿的檔案信息 |
移交期限屆滿的,涉及政府信息公開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2020修訂)》(主席令第四十七號)第十五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法釋〔2011〕17號)第七條 |
8 |
不存在的或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政府信息。重復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不存在的或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政府信息。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 ? |
重復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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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其他法律、法規(guī)禁止公開的信息 |
法律援助案件信息(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人員對提供法律援助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應當予以保密。)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一條 |
行政復議案卷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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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鑒定文書等信息 |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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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調解案卷及調解協(xié)議書等資料 |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十五條第四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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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案卷等相關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三條第四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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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qū)矯正等案卷資料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qū)矯正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二十九條第三款、第五十四條 |